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15 08:35:37 工作总结范文 我要投稿

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

  人员对河道进行自查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分片分段落实河长”和责任,下面就大家精心整理了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仅供参考!

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

  篇一: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

  按照铜办【20xx】14号文件要求,对照《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场考评方案》的考核内容和要求,现将20xx年度我场河长制工作自评得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20分)

  1、河湖管护列入单位重点工作,实现了“八有”:有部署、有方案、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室、有牌子、有举报电话、有专项经费。8分

  我场按照要求将河湖管护列入单位重点工作,实现了“八有”,得8分。

  2、制定了“四个一”并落实到位:一张水系图、一份三包责任书、一本河长手册、一套工作制度。4分

  我场按照要求制定了“四个一”并落实到位,得4分。

  3、河湖管护责任明确,落实了“五员”并到岗到位:河段长、库长、“警长”、护河员、义务监督员等。2分

  我场按照要求对河湖管护责任明确,落实了“五员”并到岗到位,得2分。

  4、制定了规范完整的“一河一策”水环境治理方案;建立了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并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报送信息。6分

  我场按照要求已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得6分。

  二、日常管理(45分)

  1、严格落实了“四个一”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联系或督促有关部门查处,有效处理举报投诉。10分

  我们严格落实了“四个一”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做到了及时处理,得10分。

  2、按要求设立河库长公示牌,河道沿线设有河道保护标志、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5分

  我场按要求设立了河库长公示牌,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得5分

  3、协助上级河长和部门开展辖区内河湖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并配合开展相关问题集中整治。5分

  我场协助上级河长和部门开展辖区内河湖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并配合开展相关问题集中整治,得5分。

  4、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排乱倒现象。河道保洁全覆盖,无影响水生态的杂草,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无动物尸体,无成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直接排污口,无黑臭现象。10分

  我场所管理的花山河干净、清洁,配备2名保洁员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得10。

  5、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占乱建现象,无违章建筑。5分

  我场所管理的花山河内无乱占乱建现象,无违章建筑,得5分。

  6、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围乱堵现象,无违法障碍物。5分

  我场所管理的花山河内无乱围乱堵现象,无违法障碍物,得5分。

  7、河道管理范围内无乱采乱挖现象,无非法采砂、违法捕捞行为。5分

  我场所管理的花山河内无乱采乱挖现象,无非法采砂、违法捕捞行为,得5分。

  三、管护成效(35分)

  1、乡镇场交界面水质经检测达标,辖区内河湖管护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20分

  我场所管理的花山河水质优,群众满意,得20分。

  2、每个乡镇场打造1-2个较高水准的水生态文明示范点(其中镇2个,乡、场1个)。15分

  我场已按照县水务局的要求,在集镇桥子洞设立水生态文明示范点,并开工建设,得15分。

  综合上述得分情况,20xx年我场河长制工作考核自评得分是100分。

  篇二: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

  为迎接全市“河长制”管护工作考核,按照《徐州市“河长制”管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云龙区“河长制”河道管护考核小组组织区政办、区水利局相关人员区“河长制”河道管护工作进行自评自查。按照考核细则对三八河、故黄河、闫河、琅溪河四条骨干河道进行了检查考核,同时对老房亭河、三道中河、土山寺一道河三条非骨干河道进行了抽查考核。

  考核组主要从“河长制”的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情况,认真细致比对,通过现场查看,档案检查,按照考评标准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打分。通过自评自查,总结“河长制”管护工作经验,同时找出不足和差距,以便更好地做好下一步河道管护工作。

  篇三:河长制自评工作总结

  一、概述

  根据《**县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办字〔20xx〕90号)要求,我县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实施了“河长制”管理模式。我局也立即确定了1名科级干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并及时上报了县“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制”责任单位,环保局积极开展了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等工作。

  二、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和“水质恶化倒查机制”两项目标任务,经自查自评,均已完成目标任务。

  1、**县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出台了《**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办字〔20xx〕39号),开展了全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

  2、**县环保局于20xx年5月4日制定《20xx年**县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源水质监测工作。

  3、**县环保局于20xx年6月14日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等工作。

  三、做法与成效

  1、开展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我县于20xx年就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制定《**县辖区内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办字〔20xx〕39号)。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公、检、法会同环保、工商、矿管、林业等部门于20xx年8月出台了关于从严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全县16个乡(镇)在圩镇等人口密集场所、各村委会所在地,特别是小矿产品加工集中地等醒目位置,刷写、悬挂宣传标语和宣传横幅,张贴《通告》,累计张贴303份。二是20xx年9月开始我县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单位停止向拟停产整治的污染企业贷款,以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工商、公安、供电、矿管、安监、水利等部门于20xx年9月底依法取缔了31家无证非法小矿产品加工作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扬眉江流域21家小矿产品加工厂,进行了约谈并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县环保局联合县供电公司和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组成工作组,于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8—9日对上述21家小矿产品加工厂采取拆表断电的措施,实行全面停产整改。20xx年8月-11月,开展**县大江、小江、章水3大流域水质污染整治活动,对21家违法矿产品加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取缔1家家庭作坊式小矿产品加工厂;拆表断电,停产整改19家违法小矿产品加工厂;依法拆除1家非法小矿产品加工厂选矿设施。20xx年对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加强了日常监管,巩固了水质污染整治活动成果,各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2、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监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河长制”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响应省市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动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我县制定了《监测工作方案》,按规范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我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有两处,分别在大江、杰坝七星湖断面和扬眉江、龙勾乡东山村断面,水质监测每月开展一次。根据20xx年根据**县国家重点功能示范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断面常年监测平均值符合ⅲ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率100%,氨氮、cod等部分指标浓度低于往年。根据有关监测结果,如出现水质不达标情况,我局将立即启动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认真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找到污染源头并妥善予以处理。

  2、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一是完成了长龙、关田、思顺、过埠、扬眉、龙勾、文英、聂都等8个乡(镇)农村饮用水安全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了以上8个乡(镇)饮用水地10个取水口水质监测工作。三是加强乡(镇)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依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保护区内的群众实行严格的环保措施。禁止修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管控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使用,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确保农户保护水源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持续增强。下一步,我局将开展全县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标识、警告设施和隔离防护工程等建设工作。

  3、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我局于20xx年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我局结合环陡水湖农村综合治理工程的有序推进,在我县过埠镇(我省首批“百强中心镇”)、横水镇茶滩村、铅厂镇长河坝村(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第一批新建了5座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下一步,随着我县环陡水湖农村综合治理工程的全面铺开,我局将对环陡水湖周边11个乡镇内继续新建56座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确保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下河。

  四、存在的问题

  1、水源地保护有待改善。水源地树种结构不够合理,封山育林管护还不够到位,村民在山里生产生活,开荒种粮、种果树,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倒入河里,严重污染饮水水源现象依然存在。

  2、历史遗留包袱沉重,影响流域环境质量。我县有色金属的采选有一百年的历史。长期的开采遗留下了大量含重金属的废渣、尾矿、尾砂,大部分没有得到妥善处置,重金属经过淋溶源源不断地进入土壤、水体,影响了流域环境质量。

  五、自评结果

  20xx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我局主要涉及制定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方案、治理进展及水质情况、水质恶化倒查机制、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等四项目标任务。前两项我县无此项工作,可直接得分,计18分;后两项已完成目标任务,计13分。环保局总自评分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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