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3.15活动总结

时间:2020-11-15 19:17:57 活动总结 我要投稿

2016年工商局3.15活动总结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3.15已经过去,以下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工商局3.15活动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6年工商局3.15活动总结

  2016年工商局3.15活动总结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春节后一上班就开始筹备,从活动形式、参加部门、活动内容等各方面一项一项研究、一项一项确定,最终拟定了“3.15”活动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今年的“3.15”活动同“红盾护农”行动、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同开展,活动从二月开始至“3.15”宣传纪念活动结束。方案拟定后局党组领导亲自向县政府主管县长汇报,并得到了主管县长的肯定和支持。

  二月十二日**县工商局全系统同时开展了“红盾护农”和食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县农资经营主体和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截止至3.15活动当天共出动执法人员 800余人次,执法车辆 200台次,检查农资经营主体 500 余户次,食品经营主体3000 余 户次。没收不合格食品500件。3月14日**县工商局将没收的超期变质食品以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统一销毁,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县进行了播放,震摄了违法经营者。通过这一段时间的专项整治,规范了农资经营市场和食品市场,为全县农民和消费者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了把“3.15”宣传纪念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工商局拟定了《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上报主管县长后,得到了主管县长的支持。XX年3月9日主管县长亲自召开了由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粮食局、卫生局、药监局、农业局、牧业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城建、供热办、广电局、交警队、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共计十四家行政单位、两家省直企业领导参加的'“3.15”纪念活动专题会议,对“3.15”纪念活动当天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按要“方案”精心准备、认真落实。

  “3.15”当天,十六家活动参与部门和企业在**大街繁华路段设置了宣传台,布置了宣传板,共出动 176 余人,设置宣传版20 块,宣传条幅12条,出动宣传车16 辆,发放宣传单 5万份。县消协松江河分会、泉阳分会、露水分会、万良分会在各镇设立活动分会场,同步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活动现场的秩序和人员安全,县交警队出动警力二十余人在**大街维持交通秩序。**县工商局的展台除了设置了宣传板外,还设有投诉咨询台、真假商品展示台、伪劣商品展示台等,活动自始至终都人流不断。同时还设置了真假名酒展示台,专门请了有经验的酒类专卖店工作人员,在现场为人们讲解真假鉴别方法。在“垃圾食品”展示台前围满了家长和小朋友,**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详细为他们讲解了“垃圾食品”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活动中不断有家长回家后又带头孩子来观看、听讲解。**县实验小学的两位老师还将住宿的十几名学生带到了活动现场,不仅要求学生生认真听,还要求学生们写一篇日记。在假山参展示台前,工商执法人员向围观群众讲解着假山参的造假手法以及鉴别方法,不时有人拿起假山参按照执法人员讲解的鉴别方法认真观察着。

  主管县长亲临活动现场检查活动情况,对各部门展示台逐一了解情况,在工商局的展台前还饶有兴致地听取执法人员讲解辨别真假商品的方法

  “3.15”当天,**县消费者协会就成功地调解了两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万元。一起是吉林扶余消费者通过汇款购买了某酒厂60件白酒准备办事用,可是当酒发到家后却发现酒未打封就出现了渗漏,打电话找酒厂的销售经理却联系不上了,无奈拉着酒找到**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了认真观察,确认该酒确实存在投诉人所称情况,于是介入进行调解。最终该酒厂为投诉人退回了全部产品,为投诉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五千元。投诉人激动地说:消协真是我们消费者的娘家人和主心骨!另一起是一位顾客委托朋友在洗衣店清洗貂绒衣服,可以取回后发现衣服缩水,并且一个袖口开线掉落下来,找到经营者协商无果,于是找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随即找来了经营者,通过耐心的工作,终于使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也对损失赔偿达成了一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二千元。由于最近一个时期因衣服清洗出现多起投诉,**县消费者协会近期将针对这种情况发布消费警示。

  2016年工商局3.15活动总结二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消法》实施20周年及新修订《消法》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创导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永定县工商局全局上下认真学习上级局相关指示精神,精心组织积极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营造浓厚的消费维权及新《消法》宣传氛围。

  (一)3月14日,恰逢凤城墟天,永定县工商局主动与永定县消委会配合组织了质监局、食药局、烟草局、物价局等12成员单位以及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企业,在县城南门广场开展了以宣传新《消法》和《消法》实施20年为重点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和现场受理消费纠纷投诉举报活动,县电视台对活动现场进行了现场跟踪报道。

  活动现场,设立12块消费维权知识展示板,工商人员向过往群众讲授辨别假冒伪劣商品方法。共发放消费维权知识宣传材料4000余份、接受咨询260余人次、受理投诉3起。

  (二)3月15日,通过移动、电信两家通信公司群发新《消法》宣传短信。受众客户14万人。还分别制作LED字幕及图片,在南门、下坑两个广场设置的永久LED大屏幕进行字幕滚动宣传新《消法》的主要内容。

  (三)3月12日至18日,通过县电视台宣传新《消法》。滚动播放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为您维权;有效运用新《消法》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维权请用新《消法》”。

  (四)3月13日—15日,通过县邮政局夹报邮寄送新《消法》宣传材料4000份。

  二、全县工商所及12315消费维权站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开展新《消法》宣传活动,

  (一)3.15期间,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实际开展现场投诉受理、消费纠纷调解、法规政策咨询、商品真假识别和消费指导等活动共8场。同时以宣传《消法》为契机指导12315消费维权点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各工商所把新《消法》的宣传作为今年消费维权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3.15期间,联合各12315消费维权站点发放新《消法》宣传材料共3000份,并做好新《消法》十大亮点的解读,同时宣传及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组织全县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大商场、超市等12315消费维权“五进”站点单位制作LED字幕共36处,宣传新《消法》。

  (四)在全县各乡镇主要街道共悬挂内容为“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横幅25条。

  3.15期间,各工商所组织各12315消费维权点充分利用新《消法》适逢3.15施行的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和新《消法》的社会认识度,让新《消法》施行家喻户晓,为提升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五)结合“岗位学雷锋履职提效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学雷锋维权岗活动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工作,全县8个学雷锋消费维权岗共有30人次参与了宣传工作,向广大经营者宣传《消法》十大亮点解读,提高经营者自觉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意识。

  (六)各工商所还结合“八闽红盾执法行动”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食品安全”等消费维权打假工作,销毁过期变质食品8公斤,下架三无食品26包(盒),立案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件,罚没入库2.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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