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年终工作总结

时间:2023-03-17 13:55:03 年终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检察院年终工作总结2017

  今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忠实的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创新,推动了各项检查工作的较好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检察院年终工作总结2017

  一、切实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09人,提起公诉327人,同比分别增加202.9%和373.9%。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的李某某、刘某某等9人特大非法经营案,余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别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5件93人,提起公诉43件80人。

  (二)从严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将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今年,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农机直补、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行业系统)的各类犯罪案件276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80.5%,其中要案3人,涉案金额高达3千余万元。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立足我市实际,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181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52.8%。

  (三)不断完善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了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工作站、巡回检察室等为依托,通过开展下访、巡防、法制宣传等活动,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今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44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办理,市院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有6个基层院先后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今年,市院作为团长单位,组织扶贫团各成员单位先后对乌前旗西小召、小佘太、明安等地进行扶贫,共落实扶贫资金97万余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扶贫团长单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爆炸、杀 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347人,同比增加30.8%;提起公诉6781人,同比增加53.2%。成功审查起诉了赵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浩天社”黑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911人,同比增加249%;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5人,同比增加84.8%。重点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积极推行两级院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攻坚克难的办案模式,使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工作取得了极大成效。依托民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息诉方式,使申诉人真心服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利用检校合作、检企共建和普法宣传等载体,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市院被自治区院、自治区高管局授予“检企共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了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要真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意见建议,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业务工作的中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连年创新高。今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69件410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加51%和83.9%,查办大案137件,要案9人,重特大案件9件,大要案比例为57.6%。

  (一)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20xx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为25件36人、52件75人、50件88人、69件104人、73件107人,实现数量年年有突破。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了xxxx市检察机关的一个最大亮点,得到了上级院和市委的肯定。20xx年,自治区院整建制抽调乌前旗院成功立案查办了原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付某某等人 贪、贿赂、滥用职权、诈骗案;20xx年,按照自治区院的安排,我市40余名干警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办理了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挪用 公 款、贪案。20xx年,经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纪检委指定,我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兴安盟国土系统系列腐 败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二)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了个案、类案和行业、系统预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今年,共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53份,帮助完善预防措施180项。开展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的专项预防工作,先后在临河北绕城过境高速公路等2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成功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大型巡展。扎实开展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坚持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撰写的职务犯罪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受到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批示。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诉讼监督年”等活动,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在立案监督中,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4件1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9件49人。在侦查监督中,坚持做到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生的取证违法、程序违法和执行违法等行为发《检察建议》898件1555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450件;纠正漏捕漏诉362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全面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量刑建议改革,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

  (二)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日常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的提请呈报、同步监督和审查裁定的相关程序,今年,共办理减刑案件9件,纠正撤销不当假释案件2件。认真做好收押、出监(所)检察、安全防范、教育改造活动以及事故处理的检察监督。通过完善检察信箱、约见检察官等制度畅通申诉渠道,依法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11件。

  (三)依法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今年,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抗诉案件409件,提请抗诉81件,提出抗诉22件。工作中,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民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努力构建全市一体的监督体系。积极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新途径,开展了公益诉讼、督促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探索性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支持起诉案件2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继续推广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共发再审检察建议35件,普通检察建议7件。深入推进执行监督工作,共办理执行监督案63件,发检察建议47件。20xx年,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我市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开展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和配合,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成效,执法效果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五、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办理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件、事项的质量。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更加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工作,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将检察权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二)切实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具有自身特点的惩防腐 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一线人员、关键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执法档案、错案责任追究和“一案三卡”等工作制度。按照上级院部署,积极开展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429件,根据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案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的检务督察力度。注重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旁听、观摩了原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付某某等人滥用职权、贪、贿赂、诈骗案和“9·21”特大司法腐 败案的庭审。严肃查办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给予党纪、检纪处分5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把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任务来抓,努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不竭的前进动力。

  (一)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通过丰富活动内容和载体,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增强。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市院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二)狠抓领导班子建设。20xx年,市院党组针对市院领导班子成员严重缺额的状况,通过积极协调,在上级院和市委的关心支持下,逐步选好配强了市院的领导班子。同时,市院加大协管力度,积极与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协调,先后对7个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调整和交流。另外,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班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党组议事规则,班子的整体合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班子的集体智慧得到了有效发挥。从20xx年开始,市院领导班子连续三年被市委评为“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三)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业务技能竞赛、庭审观摩和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等活动,干警的专业能力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提高教育,干警的学历层次有了明显改观。更加重视人才培养,通过合理安排干警参加多岗工作,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从而使其成为复合型人才。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交流工作,逐步缓解了业务骨干断档问题。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更加注重对检察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协调解决干警职级待遇,年轻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完善和落实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等制度,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想方设法破解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基层院考核的指标、内容和方法,使考核考评工作的目标导向、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促进基层院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今年,7个基层院共获得了自治区级以上荣誉16项,其中,乌拉特前旗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临河区检察院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五)不断加强基础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在市委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均已按照实施标准全部实现。基层院第一轮“两房”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第二轮“两房”建设工作。两级院车辆、计算机以及其他办公设备和检察装备均得到很大程度更新。逐步建立了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的现代化装备体系,检察科技含量不断提高,通过运用科技手段,成功辅助立案141件,抓逃30余人。

  以上就是本年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在以后的工作当中,我们要在不断开创检查工作的新局面,坚定不移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更好的履行好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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