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检察院的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17 05:57:24 月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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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2月检察院的工作总结

  按照《2017年****省基层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市院制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我院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确保目标管理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关于2018年2月检察院的工作总结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把受案、结案审批关,对复杂疑难案件都由科务会、检委会讨论决定,确保案件质量。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72件83人,审查批准逮捕63件74人,不批准逮捕5件5人,所受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审结,无违法超期现象,批准逮捕准确率达100%,案件平均审时3.5天,批准逮捕人数占所受案人数的86.8%,不批准逮捕人数占受案人数的10.4%,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人数分别下降4.76%、1.33%,批准逮捕人数下降9.6%,不批准逮捕人数下降35.7%,提前介入引导取证5件,纠正公安机关程序违法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立案监督1件;受理移送起诉案件84件9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7件71人,不起诉2件2人,报请市院提起公诉2件3人,公诉案件起诉准确率和不起诉准确率均达到100%,向公安机关发检察建议2份,纠正公安机关程序违法1件,追漏2件,开观摩庭1次,检察长参与出庭1次。积极参与县域平安创建,切实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始终如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积极推进申诉复查赔偿工作进程。坚持“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宗旨,共受理来信、来访36件,接待群众来访80人次,检察长接待15次,涉检上访案件2件3人,1件转纪检部门处理,1件正在履行赔偿程序,走访4户;处理、化解矛盾纠纷案件6件,在“两会”期间,院领导轮流值班,做到随访随接待随处理,妥善处理“两访一户”案件,避免了2起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使上半年实现“零进京”上访目标。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

  突出打击重点,查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案件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反贪部门办案数已完成省院目标考核基础数的71%,共受案6件6人,立案5件5人,侦查终结5件5人,移送起诉5件5人,已有4件4人起诉至人民法院,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追缴赃款2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50万员。反渎职侵权部门已完成了规定的全年工作指标,立案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今年继续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在去年对农村支部书记培训的基础上,对全县139个行政村的村长进行了培训,达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总量的33.33%。根据上级的要求,分别在教育、国税、林业开展系统预防工作,对二00八年依兰县的通乡、通村公路工程建设开展了预防工作。分别与上述四个系统联合下发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座谈会,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与四个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针对每个系统的发案特点、规律以及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提出了分析报告,并提出了预防对策。发现和收到群众举报的3封信,获得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条,移送立案2件,均做了有罪判决。运用检察技术软件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依兰县通乡、通村路工程的投标单位进行了查询,均无行贿犯罪纪录。

  (三)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部门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按照检察机关的职能,全面开展了对侦查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加强了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法、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提请抗诉。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件,息诉4件,立案3件,提请抗诉3件,市院正在审理中。发出检察建议1件,出席再审法庭4次,截止目前,已完成全年目标的75%。

  (四)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整体功能

  积极探索实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办案体系,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环节,引导侦查取证;自侦部门坚持主动参加案件庭审,注意总结、发现并改进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内部制约机制,侦查监督部门严格掌握逮捕条件,对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等违法办案行为,坚决监督纠正;公诉部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的诉讼效果;监所部门加强对在押人员诉讼时限的监督,监督看守所及时发现超期预警,防止超时限办案和超期羁押;按照“四个流程”的规定,加强了安全防范检查,对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的案件,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继续保持零超期。

  (五)努力做到加大工作力度与提高办案质量相协调

  严格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执行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的制度,加快线索流转速度,提高线索成案率;严格执行业务工作程序,建立并完善案件请示报告备案、中止、转出等制度,提高案件请示报告、法律文书质量,努力提高司法统计准确度。按照高检院规范标准,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硬件建设,升级和配齐设备。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和工作安全,严格执行上级院关于保证办案安全的制度和措施,做到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必须在警务区进行,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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